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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實施辦法自2012年修正后的首 次全面修訂。實施辦法共八章八十條,自然資源廳相關處(室、局)圍繞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從八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解讀。
當前,我省資源緊約束形勢日益嚴峻。“三調”結果反映出我省城鄉建設外延式擴張態勢還沒有根本扭轉,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高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隨著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等國家重大戰略深入實施,我省正加快啟動實施一大批重點項目,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對建設用地的剛性需求仍將處于高位,土地資源供需矛盾將長期趨緊。在土地利用方式上,我省乃至全國正從“增量時代”加快轉向“存量時代”,決不能再以過度消耗土地資源為代價,必須堅定不移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更好統籌保護與發展的關系,進一步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助推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變,為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撐。
因此,實施辦法在進一步細化節約集約用地相關規定基礎上以行政法規形式提出落實建設用地標準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機制等創新內容推動全面提升全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針對地方政府和用地企業對嚴格落實土地使用標準重視程度不夠、節約集約用地意識淡薄問題和各地超標準闖關、搭車用地現象,新《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要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鼓勵采用節約集約用地新技術和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針對我省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總量大、處置難的問題,新《實施辦法》提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使用,優先支持通過工業用地整治改造、城鄉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方式建設中小企業園區,促進中小企業集聚發展和轉型升級。
針對土地出讓合同或履約協議中明確約定的單位用地投資強度、產出強度、容積率等衡量土地利用效率的硬指標,在后期沒有開展有效監管和硬性考核的現象,新《實施辦法》提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建立建設用地動態巡查機制,通過預警提醒、現場核查、跟蹤管理、竣工驗收、閑置土地處置等手段,加強建設用地供應交易和供后開發利用監管。
針對各地節約集約利用主要評價指標值不高、爭當英雄不積極、比學趕超氛圍還不夠濃厚的現象,新《實施辦法》提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用地利用和投入產出、集約利用程度、潛力規模與空間分布調查,并將相關結果作為土地管理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的基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建設用地利用情況調查結果,組織開展區域、城市和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之策,是高質量發展的永恒主題,是關涉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大事,需要凝聚黨委政府、企業主體和全社會的智慧與力量,久久為功,持續用力。我們要以更嚴格的要求、更扎實的舉措、更精細的標準全面提升我省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為四川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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